个体户个税不是必须要进行汇算清缴的,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度汇缴怎么做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说一下: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填写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3、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
4、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5、若需补缴税款则通过税款缴纳菜单自行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填写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登陆网址
3、点击【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4、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若有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则在此环节录入);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三、办税服务厅
报送资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办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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