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运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征税额计算办法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如下:
(1)以每一征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征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适用以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
【案例】
老王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5000元,每月预缴个税:15000*(1-20%)*20%=2400(元),全年预缴个税28800元。
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减除6万元费用后,申请扣除个人按年缴付的社保费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1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年1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那么,全年应征税所得额:180000*(1-20%)-60000-2000-12000-12000=58000,
则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全年应征税款:58000*10%-2520=3280(元)
因而,老王可申请退税28800-3280=25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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