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2、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加率预缴土地增加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
3、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预计增加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4、全国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5、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加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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