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较难区分,有时甚至同时进行。根据财税〔2015〕119 号和《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下面进一步说明研发活动的边界。
1. 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见表 4)
表 4 研发活动(R&D)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
注:“反馈”研发是指一项新产品或者新工艺转到生产部门后,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一些可能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发活动。
2. 研发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
科技活动的范围更广,包括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总称。很多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但如果主要是为了实现研发需求,则可视为研发活动。例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收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质量控制、可行性研究等;否则,不是研发活动。以下科技服务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
①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② 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
③ 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
④ 理化测试分析单位
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
3. 软件相关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说明
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
(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
①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
② 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
③ 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
④ 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
⑤ 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
⑥ 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
⑦ 开源软件的开发;
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⑨ 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
⑩ 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
⑪ 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
⑫ 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
⑬ 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
(2)软件相关非研发活动的典型
常规性的软件相关活动,由于不涉及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属于研发。例如:
① 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
② 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
③ 使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
④ 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
⑤ 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
⑥ 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
⑦ 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
⑧ 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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