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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7-28 11:35:35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房屋建筑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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