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累月这些无人问津的挂账,会成为账务上不大不小的风险,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向股东借款一、有何税务风险?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因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要注意个人所得税风险!
经常遇到这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万元
注意:
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二、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并没有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但是长期挂账又存在税务风险,如何处理是安全合法的呢?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1、债转股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这种方式下,企业不仅无需归还借款,还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债转股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万元
(2)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
(3)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报告、原债权合同等,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4)印花税问题
对于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2.5。
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2、股东放弃债权,转为企业的收入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清算时期。12366上曾有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无法支付,现在股东放弃债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税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也就是说,股东如果放弃债权的话,会让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股东向企业借款股东向企业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科目长期挂账。
一、有何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二、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三、股东如何“安全地”从公司拿钱?
(一)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1、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相应抵免一部分个税。
2、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4、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二)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1、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有限公司持股: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对其他单位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只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免征增值税。
也有些企业通过“环开”和“对开”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问题,但实际上这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减少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不是万能的科目,不是万能垃圾桶,不是随便都能计入的科目,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所示:
1、应收的各种赔偿款和罚款。比如:企业遭受损失之后个人该赔偿的金额或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
2、向员工代垫付的各种款项。
3、帮其他公司垫付的款项。
4、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5、给员工的备用金。比如:给公司采买人员一些固定金额的备用金;还有出差人员提前给的差旅费等。
6、公司支付的押金。比如:公司租入设备和办公场所、或者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7、预付账款转入或者其他的各种应收的款项。
对于长期未清理的余额,该怎么清理呢?有以下建议:
1、先核对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
比如:
垫付员工的费用,和员工进行核对确认;和未提供发票的供应商核对发票金额;和关联之间公司核对往来款项......具体事项,具体和目标人核对。
2、确定调整方案。
个人垫款催促还款;对供应商催促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催促还款。
3、不能还款的,另设方法。
确定对方由于注销、吊销等原因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直接确认收入了;个人欠款就要一直催促还款;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款,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还款,可以签署协议,和其他应付款(也欠关联公司的金额)抵消。
4、一定要建立台账,分析账龄,定期清理,不要时间太长,一般不要超过三个月,因为不一定会有什么变化,处理起来会很麻烦,甚至有可能要不回来变成坏账,损失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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