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款计入的科目
财政局的补助款:
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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