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季预缴,按年计算。对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调整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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