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139号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公开处置马鞍山市雨山区鸳鸯二村3套住宅房产的请示》(财资管〔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统筹管理的马鞍山市雨山区鸳鸯二村6-301、9-207、9-310共3套住宅房产(建筑面积220.4平方米、账面原值80.81万元)公开处置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部署要求,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房产对外公开出售。
二、上述房产处置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规办理。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房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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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 |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公开处置房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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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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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3套房产 所在地:马鞍山市 账面原值:80.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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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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