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固定资产如何正确的清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纳税人除了要关注加速折旧新政外,还要关注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导致的纳税调整规则的变化。同时,由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税会差异在所难免。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由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损失认定的报告,才可以纳税申报
如果没有相关报废资料,那么有两条路可选
1、税务申报时做纳税调增,就是在你现在申报的基础上,把这笔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做纳税调增处理,多缴点所得税;
2、这笔固定资产不做报废处理,原报废分录原路红字冲回,正常计提折旧,直至折旧全部提完。
企业清算中固定资产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应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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