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会计分录
计提应该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补缴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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