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扣除项目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指的是在居民个人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当地开通了个税APP个人所得税汇算功能,那么可以直接在个税APP上进行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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