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2、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4、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5、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30%、40%、50%、60%四个档次.具体应适用哪一级税率应根据增值率大小确定.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6、应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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