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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03 18:29:50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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