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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