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的工会经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将不可在税前扣除,需要做调增处理。
汇算清缴工会经费怎么调整
调整方法1、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项填报纳税人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2、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当年度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工资总额*2%与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额”三者孰小值填报。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5列“税收金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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