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1. 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2. 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补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税,但是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1. 对于永久性差异
企业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2. 对于暂时性差异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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