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不确认收入做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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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0:52:54
开票不确认收入做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确认收入的时间)为: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开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账务处理如下:
1、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如果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并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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