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的期限口诀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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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09:32:55
追索权的期限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追求其债权的时间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口诀适用于所有情况。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追索权期限的口诀,但请注意这只是一种参考:
"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五年、二年、一年、半年、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
一、追索权期限是多久
1、追索权行使过程中的时效,具体如下: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二、追索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什么
追索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
2、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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