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冲红以后的税费需要退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税、财政第65号令):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需要注意:发票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发票冲红怎么做账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发票冲红原票需要收回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要求,但上面文字过多,看得人头大,我就不摘录了。我就用自己的话说下,最好退回,但如果你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当面沟通解决。红字发票的开具对应的是原蓝字发票的内容,红字发票开出后就把原篮子发票的全部或部分冲正了,所以,不需要收回原发票。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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