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回答】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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