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官方答疑:“六税两费”减半如何会计处理
现有两种免税方式:一是直接减半征收房产税,二是已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年底税局通知全年可减免。在这两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财政部会计司答: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号) 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
提醒:“六税两费”减半属于“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会计分类
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六税两费
贷:应交税费—六税两费
2、缴纳:
借:应交税费—六税两费
贷:银行存款
3、对于计提没有缴纳的部分直接冲回:
借:应交税费—六税两费
贷:税金及附加—六税两费
(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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