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还有票据权利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17 16:26:49
票据丢失为会造成票据权利丧失,票据丢失后,持票人可以挂失,票据丢失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票据持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时就会丧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