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失效怎么办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25 09:23:31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1、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票据权利人有哪些票据责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项,应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
(一)持票人取得的见票即付的汇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
(二)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忘记时间,超过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无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这样的,只要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在规定日期提示付款。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