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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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9:22:14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债转股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发行债券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2、企业债权转换为股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于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企业债转股应当通过“应付债券”科目及“股本”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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