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如下:
1、纳税人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收到退回多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当月退回的多交税费时,我们将应交税费的调整为未交税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在将多交的税款进行月末结转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跨月收到退回的预缴税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已交税费
月末结转收到跨月退回的多交税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未交税费(本期转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