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种无需发票的支出
1、零星支出(低于500元)
发票替代凭证:收据、收款人身份信息。
适用项目:宴请、办公用品、水果饮品等小额开支;兼职费、保洁费、清理费、维修费等小额开支。
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2、差旅津贴
餐饮津贴是对职工异地出差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这里指的额外消耗,包括住房、交通、通信、就餐四个主要项目。差旅津贴的具体补助额上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从其国企或事业单位的补助标准。
发票替代凭证:工资单、支付凭证、出差申请单。
差旅津贴注意事项:
①、差旅津贴可全额税前扣除;
②、差旅津贴是对职工异地额外支出的补偿,不属于职工收入,也就不需要合并入工资计个税。
③、差旅津贴是对职工异地住房、交通、通信、就餐的补助。如果企业选择对这些费用全部凭票报销,则不能再发放“差旅津贴”。
差旅津贴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职工应付薪酬—差旅津贴
发放:
借:职工应付薪酬—差旅津贴
贷:银行存款
3、员工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职工因公外出,距离工作场所较远的区域,不能回单位附近就餐而发生的额外支出。
发票替代凭证:付款证明、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计入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如下: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误餐补助
或
借:应付职工薪酬—误餐补助
贷:银行存款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
发放到个人手中的福利,与职工工资一样,需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票代替凭证: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转款凭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5、违约金(收支无发票)
合同违约金的收支都属于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不需,也不会有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替代凭证:被违约的合同,收据、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定书、双方调解书。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违约金
贷:银行存款
或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二、三种无需发票的收入
1、违约金
违约金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凭原始合同、收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入账。违约金面增值税,但不免企业所得税。
2、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经营承包费
有时候,我们为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会将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人进行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叫做承包经营管理。承包经营管理下,我们可以约定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
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那么承包人就要向我们缴纳一定费用,并且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是收取固定的承包费等收入,并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
如果以我们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那么我们就要向承包人收取一定费用,并且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我们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并与承包人按约定分享收益。但是注意了,这里收取的承包费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是属于利益分配。
甲公司把经营权承包给乙公司:
1)以乙公司名义经营,乙向甲支付费用→甲公司视为“租金”收入缴增值税。
2)以甲公司名义经营,乙向甲支付费用→甲公司视为投资分红,不缴增值税。
特别说明:是否缴纳增值税的认定与承包人以谁的名义经营有关,与乙支付给甲的承包费是固定费用,还是利润比例无关。
3、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与国债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项目。从本质上看,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也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我们就可以凭借银行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并且不用缴纳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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