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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出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31 09:51:37
需要。
直接减免并不是说企业就不用计提作账,而是照样进行价税分离,该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照常记,该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也照常记,最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就是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通过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否则,就会多抵减销项税,从而少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是不会让你少缴增值税的,那是偷漏税行为。
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对于免征的增值税,应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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