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2023年1月接受A建筑公司委托,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加工成再生砖,再生砖归属于A建筑公司。甲公司向A建筑公司开具“*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税率栏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劳务,属于原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现代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除了租赁服务外,均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实务中,劳务和服务的概念常被混淆,导致部分业务在增值税政策适用及发票开具时,出现例题中甲公司发票开具“劳务”项下的税目,却适用6%税率的税目税率错配情形。
根据9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后产生货物的,需分两种情形处理,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甲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后产生了货物再生砖,且货物归属委托方A建筑公司,甲公司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加工劳务,属于“劳务”项下,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为2010000000000000000,具体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其他加工劳务。其中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编码为2010200000000000000.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选择“劳务”税目,发票开具系统会自动在税率栏跳出“13%”,但考虑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或税率调整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开具、冲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变前或税率调整前业务,系统允许纳税人开具发票时修改系统默认税率。甲公司应向A建筑公司开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为“*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税率栏填写“13%”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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