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但季度平均值不超5000万元,另外两个指标也不超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在第二季度申报所得税时,是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还是按不享受优惠政策申报呢?
【回答】
相关指标是按照季度平均值计算的,即: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各项指标均符合,即: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且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季末符合条件的,预缴时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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