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开票与收钱不能同时进行的情况怎么办?
先把钱收了会不会变为无票收入被认定为偷税?先开票又会不会被赖账?
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先了解一个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时间为:
先开票还是先收款?
回到问题,如果做不到开票与确认收入统一的情况下,是先开票还是先收款呢?
不卖关子,直接说答案:先收款后开票!
为什么先收款呢?主要理由如下:
1、从销售角度来看
1.站在购买方角度考虑,当双方钱货两清之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买方发现货物有问题,要求退货,跟销售方进行争议,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
2.站在卖方角度考虑,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税务以票控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出去。
此时款又没有收回来,这样一来,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
如果购买方赖账不还,销售方不仅款收不回来,等于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
因此,先收款后开票相对而言可以避免开票后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以及先开票先交税的风险。
2、从会计角度来看
在会计核算角度看,开票、收款、确认收入最好都在一起,这样开票和确认收入可统一。
另外,从税负及交易程序角度看,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合规。而且从发生争端的概率看,付款后拿不到票的可能性很小,而开票后收不到款的概率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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