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其使用的途径和过程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同时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会员活动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和会员特殊困难的会费补贴。例如组织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聚会、参观展览、电影、舞蹈、花园和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为员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非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的费用,以及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的补贴费用。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7、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8、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应当按照主管工会批准的专项预算,将专项资金用于专项工程和特种设备的购置、维修实际支出。
9、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短缺问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