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土地摊销年限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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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0:56: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有如下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也就是说,如果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那么其摊销年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使用年限大于1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摊销期应以10年为最低期限。
请注意,以上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一般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土地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下面考呀呀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1、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累计摊销
2、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贷:累计摊销
企业自用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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