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指企业在经营期末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期末存货价格的计算。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地购进和耗用物资,到期又都必然有未经售出或耗用的商品、材料等存货,一般包括有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副产品等。这些存货价格的计算正确与否,与企业损益计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以下由考呀呀小编整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如果存货计价高于实际价值,利润会不适当地增加,如果低于实际价值,利润又会不适当地减少。因此,存货计价是正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细则规定,存货应按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和加权平均等方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一)存货取得的计价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存货有多种方式,存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确定方法也有所不同。
1.外购的存货的实际成本为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包含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等。
2.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是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存货成本还包括为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部分。(详见“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3.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是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相关税费所构成。
4.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此外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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