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一般不缴纳印花税,因为此种情形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以下就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1、不需要缴印花税。
2、认缴而未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3、对账簿征收的印花税,是按照实缴资本的金额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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