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如果企业发生了没有发票的费用,可以根据这些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确定该费用是否属于应税项目,如果是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对方没有提供发票的,企业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账,或者找到其他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入账。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企业需要将这些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处理。点击领取:做账实操基础大全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发生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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