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工资根据不同的部门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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