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以下就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发生变化以后,列报项目已经发生了,比如原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比较而言,两者计入报表“存货”科目下金额和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的金额是不同的,所以是会计政策变更。
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存货计价指企业在经营期末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期末存货价格的计算。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地购进和耗用物资,到期又都必然有未经售出或耗用的商品、材料等存货,一般包括有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副产品等。这些存货价格的计算正确与否,与企业损益计算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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