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和应收账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性质和核算内容上存在区别。
应计收入指的是企业已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尚未实际收到相应款项的收入。这种收入的性质是企业拥有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但尚未实现收款。应计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债权,但并不包括企业以物易物、以货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债权。
应收账款则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是企业拥有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这种债权是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产生的,但并不意味着客户已经确认并支付了这部分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债权,还包括企业以物易物、以货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债权。
简单来说,应计收入是企业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后产生的未收款项,而应收账款则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产生的未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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