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取得的计价,也叫存货的初始计量,指的是存货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以下就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存货取得的计价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存货有多种方式,存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确定方法也有所不同。
1.外购的存货的实际成本为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包含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等。
2.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是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存货成本还包括为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部分。(详见“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3.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是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相关税费所构成。
4.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此外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由于存货是分次购入或经分批开发、分批生产形成的,同一种存货由于形成的时间不同,其成本也存在着差异,所以,就产生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问题。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另一种是按计划成本计价。
1.按实际成本计价
发出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又分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方法。
1)先进先出法
所谓“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一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要在存货明细账中逐笔登记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顺序将先入库的存货成本先转出,并逐笔登记存货发出和结存金额。
2)加权平均法
所谓加权平均法(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月初结存存货成本,除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按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及期末库存成本的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平时对入库存货要逐笔登记数量、单价和金额,而对平时发出材料只登记数量,而不登记单价和金额。到月末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再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成本。所以平时工作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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