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有直接的影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采用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性质、企业管理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以下就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学习一下吧!
加权平均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动加权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货计价基础的一种方法。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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