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红字冲销法注意事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11-01 13:43:08
红字冲销法注意事项如下:
1、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如果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2、冲红发票的票种和冲红规则有特定的要求,例如“新冲旧、电冲纸”等。
3、在确认用途及入账方面,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4、在时限要求方面,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有时限要求: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5、在可用授信额度方面,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在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方面,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7、在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方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具体规则如下: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