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以下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请大家认真阅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长期挂账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长期挂账是指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长期未收或未付的情形,长期挂账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不足,导致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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