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且记账联丢失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开红字发票冲销。以下就是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学习一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当月发票进行了红冲操作:
1、如果是电子发票,当月红冲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2、如果是纸质发票,直接进行了红冲,建议保存被红冲的蓝字发票和相应的红字发票备查,将新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交给购买方;
二、对于退回之前月份的发票问题:
1、如果退回的蓝字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则需要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之后将相应的蓝字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可以依据红字信息表内的信息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之后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并交给购买方;
2、如果退回的蓝字发票购买方未进行抵扣,则需要根据目前蓝字发票在购买方还是在销售方处,在哪方便由哪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并将红字信息表交给销售方,之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再将正确的蓝字发票交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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