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月申报期发现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不符合以上要求,故不能直接作废,应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冲销。如果是普通发票的话,不必提供什么红字发票申请单,那是增值税发票,和这个不一样。
如果是上个月的发票了,在确定本月开票总金额一定大于或等于你错开发票的金额的情况下,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做退票。在税控系统里选择一张新的发票后,点击退票,付款人是你要退的那张发票的发票号码,这样就自动会出现是负数的相等金额,把这张发票按正常发票的顺序打印出来,就做好了退票。这样,你这个月依然交上个月你打印的那个金额的发票的税金,下个月的时候,缴税的时候,用本月实际开票的金额减去做退票的金额,计算缴纳就可以。
普通发票红冲不用申请,直接开具即可。
红冲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红字
3、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下一步----系统就会自动显示出先前开具的发票信息,只是是以红字表示----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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