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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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红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同时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收到红字发票时,应当编制红字分录冲回原分录,编制红字分录后转出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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