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冲红的销项税,结转方式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再根据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怎么计算?下面考呀呀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红冲销项税结转的分录怎么做处理?
结转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红字冲回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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