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针对这一问题考呀呀小编为大家把相关信息进行了如下整理,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
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
进入路经:
1、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2、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
3、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操作步骤:
情形一: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申请后,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对方确认。
依次点击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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