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被视为损失,因此可以被确认为坏账损失。但是,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说明和出具专项报告。以下由考呀呀小编整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如果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的千分之一,会计上也已经将其作为损失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说明情况和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在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时应提供七项依据,包括法院的破产公告和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行政决定文件等等。这些依据可以作为企业扣除坏账损失的合法凭证,保障了企业合法的扣税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的扣除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操作,并将申请扣除的坏账损失及相关法律文件存档备查,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审。否则,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追溯纳税及处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企业在面对坏账损失时,应积极主动地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并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批。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操作,确保企业进行合法的扣税。只有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操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税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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