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使用期限较短的非固定资产。对于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企业通常会设置“低值易耗品”这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的低值易耗品,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在会计分录中,当企业购入或自制低值易耗品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借方;当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或领用时,将其从“低值易耗品”科目转出,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或处置时,将其残值或变价收入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的贷方。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低值易耗品,企业还可以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例如“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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