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作为财务人员,下面我们来看看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销售42-LED电视机给乙公司,共计500台,单价2,600.00元,款项未收到,商品于当日发出。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46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LED 1,3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2-LED 1,020,135.00
贷:库存商品——42-LED 1,020,135.00
【例2】货到乙公司后,因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要求给予10%的折让,双方经协商达成按销售额给予5%折让的协议,乙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付款。
(1)发生销售折让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73,4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LED -6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450.00
(2)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X银行 1,395,5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395,550.00